2017年新郑市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教育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决定2017年面向全市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教育工作人员24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范围和对象
新郑籍普通高等院校应届和往届未就业的毕业生。
二、招聘名额(240名)
1.小学200名。其中语文80名,数学80名,英语10名,体育10名,音乐10名,美术10名。
2.幼儿园40名。
三、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具有新郑市户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
2.学历条件
小学要求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幼儿园要求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3.专业条件
小学要求报考学科和教师资格证专业一致。
报考幼儿园的专科毕业生要求所学专业为幼儿教育(学前教育)。
4.教师资格条件
小学应具有相应学科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
幼儿园应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或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证。
5.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要求二级乙等以上等次,语文学科要求二级甲等以上等次。
6.年龄条件
专科学历毕业生年龄不得超过30岁(1987年8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32岁(1985年8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35岁(1982年8月1日以后出生)。
7.身体条件
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近5年内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有法律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办法
(一)语文、数学、英语3个学科招聘考试采取试讲方式进行。试讲分说课和讲课两个环节。试讲成绩满分100分,其中说课占20%,讲课占80%。
(二)体育、音乐、美术、幼教4个学科招聘方式采取“试讲﹢实际技能操作”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其中试讲占40分(说课占20%,讲课占80%),实际技能操作占60分。
(三)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若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招聘人数。
(四)招聘岗位与专业或学科报名人数比例超过1:5时,增加笔试环节,笔试满分为100分,不计入考试总成绩,笔试内容主要包括教育学、心理学基本理论、教育理论知识、教育法规知识、时事政治、新课程理念、教材教法、班级管理等。笔试成绩在新郑市人社局网站、政府网站、教育信息网站(以下简称相关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根据笔试成绩按拟招聘岗位1:2的比例,依次确定参加试讲人员。
五、招聘程序
按照现场报名、资格审查、试讲(笔试)、体检、考核、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相关网站和新郑市电视台发布招聘公告。同时在新郑市人社局、新郑市教体局公示栏公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办法:本人现场报名,不得替代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时间:2017年7月31日至8月1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
3.报名地点:新郑市教体局(新郑市北区学院路新郑一中门口东侧新郑市教体局)。
4.报名所需材料:1.身份证;2.户口本;3.毕业证;4.报到证或人事代理手续(2017年毕业院校出具的就业证明);5.普通话等级证;6.教师资格证;7.打印的纸质“中国教师资格网证书验证检索页”;8.三张二寸照片(照片背后注明学科、报名编号、姓名等信息);9.《新郑市招聘政府购买服务教育工作人员诚信登记表》1份(在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新郑市人民政府网或新郑市教育信息网下载后需本人手填并亲笔签名)。以上材料涉及证件类均需原件和1套复印件。
5.考试费用:招聘统一免费。
6.其他要求:报名者只能报考一个专业。
(三)公布笔试安排和领取相关证件时间
报名者于2017年8月2日,在相关网站查询需进行笔试的学科、领取《准考证》的时间、笔试成绩公示时间和领取试讲证的时间。
(四)试讲
1.时间及地点:详见《试讲证》。
2.试讲内容:现行小学、幼儿园教材。试讲题目是由两次随机抽号来确定。如:报考初中语文,从初中段所学全部语文课本中随机抽取一道试讲题目。抽题目分两次进行,第一次抽取课本册数;第二次再抽取该册的某一课时,确定为试讲题目。
3.公布成绩。试讲结束后,成绩现场公布。
(五)体检
1.根据试讲成绩分学科按拟招聘名额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2.体检标准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具体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所形成的缺失名额,按该学科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试讲、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经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后在相关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六、身份及待遇
政府购买服务教育工作人员不具有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三年,合同期满后,考核合格且本人愿意的,经人社部门确认,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继续续签劳动合同。依法享有社会保险、休假等有关待遇,工资参照同类同层次事业单位工作的院校毕业生工资(不含各类补贴和年终奖)执行,经费由市财政统一支付。
七、组织保障
成立由市编办、人社局、监察局、教体局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的新郑市招聘政府购买服务教育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报名、资格审查、试讲(笔试)、体检、考核、公示等各项工作。
八、相关要求
(一)凡参与此次招聘的人员,必须遵守纪律,坚持原则,严禁在招聘过程中徇私舞弊。对违犯上述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对违犯上述纪律的应试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本次招聘单位不组织(不委托)开设任何与考试有关的培训班和辅导班,不印制任何与考试有关的辅导资料。
(四)市纪委(监察局)依照有关规定对招聘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五)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新郑市招聘政府购买服务教育工作人员诚信登记表》
咨询电话:
新郑市教育体育局0371—62696601
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371—63206122